孕婦產前檢查
給孕婦產前的建議
一般項目﹝每次產前檢查都應作的檢查﹞
體重
測量體重上升情形。
懷孕期間體重約增加10∼12公斤。初期﹝∼3個月﹞1∼2公斤,中期﹝4∼6個月﹞5∼6公斤,末期﹝7個月∼﹞4∼5公斤。
增重太快可能有水腫,增重太多胎兒可能太大,容易引起背痛疲倦。增重太少可能胎兒生長遲滯。
血壓
懷孕時的血壓可能比懷孕前略低。
在懷孕二十週前,血壓高於140/90mmHg可能為慢性高血壓。
在懷孕二十週後,血壓高於140/90mmHg可能為妊娠高血壓,若併有蛋白尿或水腫時,則為子癇前症,嚴重時會引起全身痙攣成為子癇症,危及母親與胎兒的生命。
血壓偏高時應臥床休息,飲食控制,必要時需住院以藥物控制並適時生產。
水腫
足部水腫較常見,若全身水腫﹝如軀幹、臉部﹞,要考慮子癇前症。
尿糖
尿糖經常較高可能有葡萄糖耐受性不良或糖尿病。
可作妊娠糖尿病篩檢,妊娠糖尿病診斷或驗飯前及飯後血糖。
尿蛋白
尿蛋白偏高可能腎功能不良,要檢查是否有腎臟病。
若伴有高血壓則為子癇前症。
胎兒心跳
懷孕6-8週以上可由超音波看到心跳。
懷孕10-12週以上可由腹部聽到胎兒心跳。
測不到胎心跳可能因胎兒較預估週數小,位置較偏,胚胎尚未發育,或胎死腹中。
懷孕12週以上聽不到胎心音時,應做超音波檢查以確定診斷。
子宮大小
量子宮底與恥骨聯合的距離可估計胎兒大小。
懷疑胎兒太大或太小時,應做超音波檢查。
胎位
檢查胎頭位置。
懷疑胎位不正時,需做超音波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