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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婦產前檢查

給孕婦產前的建議

一般項目﹝每次產前檢查都應作的檢查﹞

體重

測量體重上升情形。

懷孕期間體重約增加10∼12公斤。初期﹝∼3個月﹞1∼2公斤,中期﹝4∼6個月﹞5∼6公斤,末期﹝7個月∼﹞4∼5公斤。

增重太快可能有水腫,增重太多胎兒可能太大,容易引起背痛疲倦。增重太少可能胎兒生長遲滯。
 

血壓

懷孕時的血壓可能比懷孕前略低。

在懷孕二十週前,血壓高於140/90mmHg可能為慢性高血壓。

在懷孕二十週後,血壓高於140/90mmHg可能為妊娠高血壓,若併有蛋白尿或水腫時,則為子癇前症,嚴重時會引起全身痙攣成為子癇症,危及母親與胎兒的生命。

血壓偏高時應臥床休息,飲食控制,必要時需住院以藥物控制並適時生產。

水腫

足部水腫較常見,若全身水腫﹝如軀幹、臉部﹞,要考慮子癇前症。

尿糖

尿糖經常較高可能有葡萄糖耐受性不良或糖尿病。

可作妊娠糖尿病篩檢,妊娠糖尿病診斷或驗飯前及飯後血糖。

尿蛋白

尿蛋白偏高可能腎功能不良,要檢查是否有腎臟病。

若伴有高血壓則為子癇前症。

胎兒心跳

懷孕6-8週以上可由超音波看到心跳。

懷孕10-12週以上可由腹部聽到胎兒心跳。

測不到胎心跳可能因胎兒較預估週數小,位置較偏,胚胎尚未發育,或胎死腹中。

懷孕12週以上聽不到胎心音時,應做超音波檢查以確定診斷。

子宮大小

量子宮底與恥骨聯合的距離可估計胎兒大小。

懷疑胎兒太大或太小時,應做超音波檢查。

胎位

檢查胎頭位置。

懷疑胎位不正時,需做超音波檢查。